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发布时间:2021-01-30 作者:
  • 索引号:1495410037/qzfb/2021-000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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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文机构:qzfb
  • 名 称: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  • 公文时效:
  • 发布日期:2021-01-30

一、总体情况

2020年,观音街道认真贯彻实施《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》(国办发〔2020〕17号)要求,积极组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,强化考核检查,按照“公开是常态,不公开是例外”的原则,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,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,规范公开方式,深化公开内容。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新

制作数量

本年新

公开数量

对外公开总数量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0

0
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0

0

行政强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九)项

信息内容

采购项目数量

采购总金额

政府集中采购

0

0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6

0

0

0

0

0

6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存在主要问题: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,信息更新不及时。

改进情况: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。提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。
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填表说明

1.第二十条第(一)项中规范性文件是指:本区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定权限,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,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或者义务,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。

2. 第二十条第(五)项和第(六)项中行政许可、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,各部门(单位)按照权力清单事项认真进行梳理、填报,统计的数据以一体化平台的数据为准,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全区总数据。

3. 第二十条第(八)项和第(九)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集中采购,各部门(单位)据实填写,统计的数据政府采购申请表的数据为准,区财政局汇总全区总数据。

  
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(028-37621271 37621272) 

 运维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政府信息及提案建议办理服务中心(028-3761336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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