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
发布时间:2020-01-30 作者:
  • 索引号:1495410037/qzfb/2020-000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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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文机构:qzfb
  • 名 称: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
  • 公文时效: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1-30

根据《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》(B〔2019〕信息公开办-79号)的要求,编制发布本报告,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
一、总体情况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明确工作牵头股室和责任单位,制定工作方案计划,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。牵头股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,并定期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持续跟踪问效,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、有组织、有计划。

(二)完善工作制度。规范信息报送和审核流程,严格落实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检查制度,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,由信息员、股室负责人、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进行初审、审核和审批,并进行保密审查后公开。建立健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、登记、办理、答复、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,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。

(三)政府信息公开情况。2019年,我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,主动公开工作动态、规范性文件、财务信息、人事任免、行政权力运行、保障性住房等各类政务信息32条,本年政府集中采购数量10件,采购总金额151975;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自然人申请2件,部分公开自然人申请1件,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自然人申请1件。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新

制作数量

本年新

公开数量

对外公开总数量

规章




规范性文件

5

5
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9

增加7

79
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


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338

增加76

40

行政强制


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2

增加1

第二十条第(九)项

信息内容

采购项目数量

采购总金额

政府集中采购

10

151975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2

0

0

0

0

0

2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



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




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1

0

0

0

0

0

1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




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




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




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




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




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




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




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




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1

0

0

0

0

0

1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




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




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






2.重复申请






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




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




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






(六)其他处理








(七)总计

2






2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




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



0





0



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经排查梳理,我局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,还存在信息公开覆盖不全面、公开内容质量不高、规范性文件配套解读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。下一步,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,扎实有效开展2020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。

(一)进一步提高认识,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拓展公开内容,使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全面、配套解读及时准确。

(二)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,牢固树立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,切实加强制度建设,确保工作开展平稳有序。
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19年12月20日

  

主办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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